Wednesday, March 25, 2009

關於西一15:基督是受造之物的第一個麼?(十七)

關於西一15:基督是受造之物的第一個麼?(十七)

拾、結語

我們看過許許多多討論的內容,從各個不同的角度來探討西一15下半節,分別是保羅寫歌羅西書的背景;西一15下的上下文;保羅其他的著作;新約其他人的著作;「首生」Πρωτοτοκος(Prototokos)這個字的用法(字義、舊約聖經、新約聖經、保羅的選字);西一15下的文法;諸多聖經教師(學者)他們的看法和斷案;中英文不同譯本的翻譯;最後也把倪柝聲和李常受二人的著作列出。不但如此,我也寫了不少評論,好讓讀者知道我所寫都是有所本的,也讓讀者清楚引文之重點何在。相信讀者若是一一讀過,對西一15下必不再陌生,也必清楚「一切造物之首生」的正確詮釋為何!

雖然如此,以下還有一些討論:

一、若說基督是被造的,就必有他被造的時間點,那麼他何時被造呢?有幾種說法,如下:

1.在萬世之前

若說基督是在萬世之前,就是萬物被造之前被造,然後才開始存在,因此他的神性不完全,也無法全知父,這就是亞流所主張的,但那是異端,在教會歷史上已經定案!

2.在萬物被造之時頭一個被造

若說基督是在萬物被造之時頭一個被造,然後再藉他創造萬物,這也是異端,因為這樣說,就等於宣告他的神性不完全!

3.二千年前出生為人時被造

若說基督是二千年前出生為人時被造(如李常受所說:「出生就是受造」),然後又根據啟十三8的原則,說在神沒有時間的元素,回溯推論他是受造之物的第一個、第一項,這還是異端,因為同樣是宣告他的神性不完全(雖然李氏同時強調其神性的完全)!

以上三個說法都是錯的,都是異端說法。

我們不禁要問,李氏所說基督是神造物的第一個、第一項,他受造的時間點是何時呢?若說是二千年前出生為人時,那是異端;若說是在萬物被造之時頭一個被造,那也是異端;若說是前二者的合併,那還是異端。若說是二千年前出生為人時,然後回溯更遠,到萬物被造之更前更前之時,那也不過是碰到亞流而已,還是異端!

4.基督本來就是自有永有的神,也同時是受造之物

再一個可能,就是基督是自存的,亙古已存,是自有永有的神,但他同時已是受造之物了。但這樣的說法聖經裡找不到,是人憑空的想法,若有人這樣說,那也是異端!

我們要說基督是造物主,為了救贖大工,他順服父旨,願意降生為人,披上血肉之身,好流血捨命,獻上自己做贖罪祭,使罪人與神和好並將萬有贖回歸神。這是聖經所陳明的。

三、基督來成為一個人,但說他是受造之物是錯的,為甚麼?

因為受造之物有一些重要的共通性,就是:

1.他成為該物不是他自己主宰「主動」而成的。

2.他成為該物之前並不存在。

3.他無法全知自己、他物和造他的神。

所以任何受造物,在他成為該物(無論是天使、世人、或其他所有任何造物)時都是「被動」而成的,絕不是他能主宰自己「主動」而成的。雖然成為該物之後,他有自由意志(神賦與的),但他的出生乃是被動而成的,亦即以人而言,他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、出生時間、出生地點、智商、膚色、五官、血型…,這些都在神主宰的手中,由不得他自己。但基督來成為人卻有很不同的地方。聖經說:「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」(加四4),又說:「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; 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」(腓二6~7),又說: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」(來二14)。因此他的出生乃是他採主動的結果(雖然也有神差遣的一面)。他是按所定規的日期出生,按所定規的特別方式為童貞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生為亞伯拉罕的後裔,生為猶大支派中的一個,生為大衛的子孫,並且按所定規的地點生在大衛的故鄉伯利恆。這些都是在永世裡,在三一神格會議裡已經定規的事,然後在時候滿足時成就的。所以,一面他順服父神,受祂的差遣,另一面是他自己「主動」,加上童女馬利亞的順服,藉聖靈之功,來成為一個人。這樣,怎能說他是受造之物呢?「受造之物」這個詞怎能用在他身上呢?

因此說基督因為出生為人,有分於人的血肉,就證明他是「受造之物」,那就等於說他來成為一個人也是「被動」的,與所有亞當族類無異。以我們來說,我們都是懵懂無知的被生為人,沒有一個例外。即便是人類的始祖,就是頭一個人亞當,也是出於塵土被造為人,不是他自己使自己成為人的!但基督是這樣麼?若是,他也是亞當無望族類之一;若是,就不要說他不能救別人,連他自己都無法自救;若是,我們的救恩仍是無望,我們仍是罪人,仍要沉淪!基督既是我們的救主,顯然他不是這樣!他不是受造之物!

聖經從來沒有一個思想說基督是受造之物,雖然他也成為有血有肉的人,有完整的人性,有人的性情,也有血肉之身所帶來的限制和軟弱,也同樣面對諸多的環境和試探,但他乃是神來成為人。所以聖經講到基督的生而為人,用的發表是:「道成了肉身」(約一14),「神在肉身顯現」(提前三16),「按肉體說,是從大衛後裔生的」(羅一3),「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」(加四4),「基督耶穌降世」(提前一15),「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」(提前二5),「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」(來二14),「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」(約壹四2)。這是關乎基督身位重要的真理,不容我們做錯誤的解釋。

我們要很強、很清楚、很確定的宣告:他不是被生為人,他是神來成為人;他不是受造之物來成為人,他乃是造物主來成為人。不錯,他來成為人,但不能因此說他是受造之物。

四、基督既然不是受造之物,他如何能拯救受造的人和一切造物呢?

基督來成為一個人,與他所造的人有百分之百的相同,但同時有不同之處。那百分之百的相同,就是他有人的生命、性情,與人毫無差別,使他能在人性裡來為人死,完成救贖大工。但那不同之處就是:

1.他是主動來成為人,不是被動被生為人。

2.他不是藉著男女婚配而生,而是未嫁童女因聖靈之功成孕所生。

3.他沒有罪,他是無罪出生,是聖潔無瑕疵的神的羔羊,使他有資格做罪人的救主。他所經過的一生也是無罪的,沒有人能指證他有罪,他並沒有犯罪,口裡也沒有詭詐,他受試探也沒有犯罪,他是全然聖潔、公義的,使他有資格做罪人的救主。(參路一35,約八46,林後五21,來四15,彼前一19,二22,三18)。

他既無瑕無疵,他的血才能洗淨我們的污穢,除去我們的罪;他既是無罪的,才能替我們成為罪,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;他是義的代替我們這些不義的,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;他有完整的人性,才能救拔人性;他有血肉之軀,才能救拔血肉之人。

聖經說: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」(來二14),這裡的「同有」和「成了」二字,原文字不同,意也不同,亦即他雖也「成了血肉之體」,但他並不與他們是同樣的罪人,正如保羅所說的,他是「成為罪身的形狀」(羅八3,合修本作「成為罪身的樣子」,恢復本作「罪之肉體的樣式」)。他是「…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…」(來七26)一位。雖然藉著成為人,他與罪人聯合,他卻不是罪人;雖然他與受造之物聯合,他卻不是受造之物。這是聖經一貫的思想,也是一再強調的真理。但願人在這重要的真理上,不錯解也不迷失。

三、關於李常受和「主的恢復」(「召會」)所持的信仰

1.李氏強解西一15,多次緊抓倪氏1934年的信息為其錯誤做背書,然而在其所置身的年代(二十世紀),已有許多文字出版可供參考,而且關於西一15已有許多學者的評註,在份量上都比倪氏強得許多,他卻置之不理,繼續錯誤的傳講,實在令人惋惜!

2.李氏的基督論,一面堅稱基督是非受造的創造者,是自有的,無始的,永遠的;但同時又堅稱基督是受造之物,是有始的,是神造物的第一項、第一個。他常以基督有血有肉,出生為人做辯解的理由,又常引啟十三8做為基督身位的解釋,以「在神沒有時間的元素」做理由,說基督是神造物的第一項、第一個。他極力撇清與亞流的關係,說他是異端,卻又教導與亞流雷同的東西。他講基督是非受造的,也講基督是受造的。他把二個不能得兼的東西硬綁在一起。他不是完全的亞流主義,卻又有與亞流雷同的東西,因此我斷他為「半亞流主義」(semi-Arianism)!他的說法很弔詭,若不慎思明辨,非常容易上當受騙,被他的錯誤牽著鼻子走。

3.李氏何以一直執迷於錯誤的解經呢?為何接受他帶領的人中沒有人提出異議呢?是否因為李氏身旁沒有與他同輩,給他平衡,提出建言,指出他錯誤的人?或是那些人都無法留在他的身邊,繼續與他同工,導致後來他錯誤的解經一直往前發展,到了無可收拾、完全定型的地步?

4.溫習教會歷史,我非常憂心,恐怕在此要下這樣的斷言:「主的恢復」(召會)不會有回頭路!因為這整個團體裡面沒有人敢挑戰李氏的權威(那時沒有,現在更不可能有),也沒有任何信息敢逾越他的範圍,沒有人敢指出李氏所帶來的錯誤(教訓和實行),沒有人敢撥亂反正,沒有人敢出來大聲疾呼,沒有人敢力挽狂瀾,沒有人敢做中流砥柱,沒有人敢撼動山河,沒有人敢「雖千萬人吾往矣」!李氏之於「主的恢復」(召會),已如羅素之於耶和華見證人會,懷愛倫之於安息日會,艾迪之於基督教科學會,史密斯約瑟之於摩門教。一切已經定型,一切已經凝固,所有範圍已經立定,一切框架已經完成,沒有可能再有改變了。

四、最後我在這裡下一個結論:

根據西一15下原文直譯,是否表示基督是神的造物,是神造物的第一個、第一項呢?

我簡單、清楚、確定的回答是:基督不是神的造物,也不是神造物的第一個、第一項!

(全文完)200903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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